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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服务
日期: 2024-02-05   来源:    浏览量:

关于调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院)党委研究同意,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彭春雷  姚庆强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婷 王维涛 师彬 朱波 乔镇涛 任志国 华波 刘效良 刘祥雨 杜江山 李云 李栋 李新华 肖伟 肖强 谷景亮 辛文勇 宋勇峰 张忠 张峰 张贤雷 张宪党 易继湖 赵遵强 姜民杰 高华 高玮 高翔 曹铭峰 盛俊杰 隋文乐 董华 蒋建民 潘志峰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波、高翔兼任。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2020年8月5日



关于调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院)党委研究同意,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如下:

彭春雷  姚庆强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婷 王维涛 师彬 朱波 乔镇涛 任志国 华波 刘效良 刘祥雨 杜江山 李云 李栋 李新华 肖伟 肖强 谷景亮 辛文勇 宋勇峰 张忠 张峰 张贤雷 张宪党 易继湖 赵遵强 姜民杰 高华 高玮 高翔 曹铭峰 盛俊杰 隋文乐 董华 蒋建民 潘志峰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波、高翔兼任。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202085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干净整洁、卫生健康、优美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提高师生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规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一大爱卫会)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校所辖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辖区内所有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基本职责

第三条 山一大爱卫会是全校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机构。

山一大爱卫会主任由学校法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后勤管理与服务、疾病防控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实行成员单位席位制。有以下成员单位: 党委办公室(校院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团委、计划财务部、工会、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后勤管理部(校医院)、基建部、国际教育学院、通识教育部。山一大爱卫会下设办公室。山一大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设在后勤管理部,爱卫会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部部长和书记兼任。

第四条山一大爱卫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爱卫会及地方爱卫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卫生设施,按照爱国卫生标准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并接受所在地爱卫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动员和组织各部门推动卫生校园和健康校园建设。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开展校园饮食、饮水安全重点检查。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师生身心健康。

(四)协调学校相关单位为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

(五)指导、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爱卫办的主要职责

负责筹备相关会议,起草文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检查、监督各成员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山一大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山一大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制度

(一)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任务。

(二)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每年4月按照地方爱卫会的安排部署,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各单位宣传爱国卫生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严格工作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卫生工作标准,坚持科学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应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加强与省市爱卫会、食药监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沟通协调,主动邀请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学校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一大爱卫会的会议制度

(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规划学校爱国卫生工作整体发展,研究决定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

第三章成员单位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山一大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一)党委办公室(校院长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沟通省市有关部门,推进学校爱国卫生作。负责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将学校爱卫会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落实控烟各项措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学校。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创建文明校园活动规划,常抓不懈,宣传并动员全校师生广泛参与。树立爱国卫生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学生公寓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寝室卫生安全检查,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四)计划财务部:制定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和疫情防控经费,保证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

(五)工会:负责动员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师生员工健康体质。负责牵头家属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管理工作。

(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实验室卫生环境监管,辐射源安全监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七)安全保卫部:配合校医院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控工作。

(八)后勤管理部(校医院):负责爱卫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防制、饮食安全、环境整治、健康校园创建等工作;积极改善师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统筹学校环境卫生设备和工具的配置与更新工作,做好学校垃圾分类的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校园食品、饮水(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设施设备)卫生安全管理、分管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冬季清雪工作;负责组织幼儿园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设备)、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幼儿园内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组织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师生身心健康。按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实施教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九)基建部:负责校园内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管理。积极改善师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十)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日常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学生公寓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寝室卫生安全检查,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十一)通识教育部:负责学生健康教育的教学工作,组织参加各项体育赛事,培养学生健康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负责学校体育教学设施、运动健身器材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

(十二)直属附院参照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模式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十三)其他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学校接受国家及省市爱卫会、食药监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履行本规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山一大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一大爱卫会负责解释。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院)文明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院)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院)爱卫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要求和任务。

二、负责制定学校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以积极开展春、秋两季爱国卫生运动和检查、评比、总结为重点,促进全年爱卫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认真做好省、市、区及高校卫生检查的迎检工作。

四、对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安排校内外各类爱国卫生、绿化等义务劳动活动。

五、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及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校内所有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校(院)爱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部,负责校(院)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卫生监督、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学院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抓好本单位卫生工作。

第六条 物业公司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容校貌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校(院)办公区、教学区等公共场所和家属区室外卫生管理、饮食(食品)卫生和服务行业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二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八条 校区内的所有单位及个人都有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美观的义务和责任,所有通知、公告、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橱窗、标志牌及悬挂条幅等须报校(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等部门审批。

第九条 加强校园园林绿化管理。物业公司应及时对行道树、绿篱、花木、草地进行修剪、中耕、除草、施肥,防治病虫害。爱护校园环境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践踏草地、损害树木、采摘花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区进行建筑、改建、维修等工程时,须提前报校(院)主管部门审批。否则,一律不得开工。

一、办理开工手续的程序:

1、到后勤管理部校园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绿地抵押金。

2、到安全保卫部办理外来人员出入、暂住、安全、防火等审批手续。

二、对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绿地抵押金的单位和个人,学校除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外,还将对校方负责该项施工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缴纳的费用,作为防止发生破坏校园环境、损坏绿地或树木的抵押金。

四、抵押金的缴纳标准,参照工程项目工程款1%-2%的比例收取。收取的费用最少一千元,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五、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并设有明显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家庭装修临时性堆放,住户应及时自行清除。

六、对在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破坏校园环境、损坏绿地或树木等不文明行为的施工部门,将全额退还抵押金。

七、对发生破坏校园环境、损坏绿地或树木的施工部门,将从抵押金中扣除赔偿学校损失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不足部分从应支付的工程项目款中扣除),剩余部分退还给施工部门。

第十一条 校(院)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不准违规占用公共通道及公共场地,不准在校园内乱搭乱建,不准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如确因校(院)建设或其他工作需要搭建临时设施,须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报校(院)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临时使用田径场、运动场、庭院或其它场地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使用场地的清洁卫生。

二、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四、按规定时间清除摆放的物品或杂物,并要做好现场的卫生保洁。

五、对公用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或按价赔偿。

六、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七、使用上述场地组织大型活动的单位需按照相关程序提前到保卫处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落叶、枯草、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校园内空坪隙地和职工住宅前后、楼顶等地挖窖、种植瓜果蔬菜,在校园内在住宅前后种植花草必须摆放有序,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生活。物业公司定期对校园内空坪隙地和职工住宅前后、楼顶进行巡查,发现楼顶有种植瓜果蔬菜和在室外乱种植花草现象应立即进行清除。

第十五条 加强校园内饲养宠物犬管理,个人及其家属养的宠物(本规定所指宠物为体态较小的名贵珍稀动物品种),须办理注册免疫手续,持《防疫证》在我校爱卫会办公室登记注册后,在教职工住宅区拴养或圈养,不得带宠物进入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场所。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校园内和家属区饲养家禽和鸟类。

第十六条 校园内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规定速度行驶,禁止在校园内鸣笛。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水域是学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公共水域水质保障、水体保洁工作由后勤管理部校园管理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公共水域进行养殖、捕捞、垂钓、游泳、洗刷等破环水体环境的行为。违者由校园管理办公室进行查处。

第三章 校园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园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后勤管理部应加强监管。

(一)各校区校园内道路、运动场、停车场、办公楼、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学生宿舍周边、人才公寓和家属区宿舍周边、食堂餐厅周边环境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实行全日制保洁;

(二)办公楼、学生宿舍、人才公寓、教师临时公寓房间内由使用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走廊、楼梯及各楼层公共洗手间等由物业公司负责清扫保洁;

(三)家属区各住户除搞好家庭室内卫生外,还应保持楼梯、人行道及周边的清洁卫生,不准在楼道堆放杂物。

(四)充分发挥我校学生劳动周和大学生志愿者作用。由后勤管理部、学生工作部与劳动周学生所在院系系统安排劳动周学生参与环境卫生工作;由学校团委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长期系统的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第十九条 校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要求标准为:公共场所无垃圾堆积物、无纸屑、无痰迹,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实行24小时全日制保洁,宿舍、教室、会议室、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要做到干净卫生。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不得向路面、绿地、井窖倾倒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在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的通道及公共场所堆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严禁向窗外倒水倒茶、乱扔杂物。

第二十一条 坚持文明施工,依法依规施工。校(院)及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因建设和职工宿舍维修改造,须报校(院)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由施工方和住户清除。

第二十二条 坚持文明办班办会,办班办会单位必须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做好保洁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社区和校(院)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校园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除“四害”工作。

第二十四条 食堂、食品出售店(点)等饮食和服务行业的卫生工作,由其主管部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提高教职员工的环保与卫生意识,校(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部门坚持卫生清扫制度,定期对所辖室内外卫生及分配的公共卫生区域进行彻底清扫。

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清运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做到: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采用封闭运输,沿途不得遗撒。

第二十七条 物业公司应对垃圾收集箱定期进行洗刷清洁、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孳生蚊蝇。

第二十八条 对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如电池医疗垃圾等),必须按规定投放到规定地点,由物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分类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箱或随处遗弃倾倒。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校(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将检查评比情况在全校(院)通报,表彰先进,指出不足。对在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收集存档,实行严格科学的奖扣分,作为年终文明单位评比考核和个人评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凡在文明创建和上级卫生检查工作中不达标或给校(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物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校(院)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物业公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院)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师生教学环境和生活品质,创建绿色生态文明校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和《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提高师生生活垃圾分类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校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校园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作努力。根据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力推动落实强制分类措施,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学校绿色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和谐生态化校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的管理体系,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具体任务

1、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加强与当地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在做好校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根据约定及时收取相应垃圾,特别是易腐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2、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形成“垃圾分类是新时尚”的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大力培育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利用标语、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以每年的6月5日为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日,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片区域、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3、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立项。充分发挥学校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传统优势,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研究,推动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力争为社会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用技术。积极借鉴和采纳国内外先进的校园垃圾分类先进经验和技术,逐步用于我校垃圾分类工作实践。

4、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工作。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特别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的分类处理。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对普通垃圾,尽可能做到垃圾资源化;对有毒有害的垃圾,尤其是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坚守安全红线、专人管理、重点监控、定时巡查,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要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设立临时贮存场所,规范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及处置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学院应当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校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学校推动、师生参与。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引导师生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校师生共同参与分类的良好氛围。

2、坚持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按照宣传先行的原则切实在全校做到广而告之并贯穿始终;宣传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小视频、宣传册、条幅、展板等媒介物质进行宣传引导,营造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的浓厚氛围。

3、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树立示范学院、示范班级、示范宿舍、示范标兵,以点带面逐步普及到全校所有范围。

(二)分类模式

遵循“有害单放、餐厨分装、可用回收、投放易行”的原则,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其中,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属于强制分类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餐厨垃圾。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商业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教工宿舍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重宣传、激励的原则,探索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的分类方法逐步推进。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的餐厨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运输处置:餐厨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3、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垃圾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公司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规范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运输处置:其他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生活垃圾分类的开展和运行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全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明确责任、细化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的区域,其物业服务公司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的区域,其产权部门或使用部门是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责任人。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源头强制分类、垃圾混装严重的的食堂、宿舍、学院等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落实“初次不分,告知整改;再次不分,黄牌警告;拒不分类,不予收运”。

后勤管理部:负责学校垃圾分类日常性管理工作,对主校区垃圾分类工作牵头管理,协调主校区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能;对物业管理公司、垃圾清运部门的垃圾分类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长城路校区管委会:负责泰安校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管理,协调本校区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能。

宣传部:负责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工作,在校内宣传栏、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校报等媒介发布垃圾分类相关通知、倡议、知识;引导师生员工的垃圾分类知识的培养。

通识教育部:负责学校垃圾分类相关课程的的设计、设置,制定教学计划、编制教案。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辅导员、各二级院部系学管部门,以班会、讲座、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垃圾分类的引导教育,加强公寓管理,对公寓内卫生清理、垃圾分类从源头加强监督,公寓管理员引导学生在公寓周边集中设置的分类垃圾桶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校团委:负责学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各类社团组织,举办包含有垃圾分类知识的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在学生中普及知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学校有毒有害实验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建立台账,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

(三)创新机制,保障经费。设立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以及所需培训、宣传等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的政策和扶持资金通过“互联网+”平台研发信息化管理系统,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设立绿色账户子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师生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每天早晚定时定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可获得积分,每月月底通过扫码“绿色账户”二维码,凭积分兑换牙膏、洗衣粉等生活用品。

(四)督导考核、奖优惩劣。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制定考核细则,采取定期检查评比与不定期抽查评分的方式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排名并通报。对工作推进快、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学院、班级、宿舍和学生予以奖励,对落实不力、效果不好、推进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全国文明校园或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体系中。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贤雷

副组长:

后勤管理部部长

赵遵强 长城路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员:

宣传部部长

学生工作部部长

教务部部长

刘祥雨 校团委书记

盛俊杰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部长

邢彦玲 计财部部长

孙琳婧 通识教育部部长

安全保卫部部长

后勤管理部副部长

胡作铭 大学生公寓主任

各教学学院院长、学工办主任等

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部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校园环境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央、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区内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强化校园环境管理,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控制、消除、减少不安全和影响校园环境及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等因素,优化育人环境。

第四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园环境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园环境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校园环境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部、长城路校区管委会。

第二章 校园卫生管理

第六条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爱卫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要求和任务。

二、负责制定学校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以积极开展春、秋两季爱国卫生运动和检查、评比、总结为重点,促进全年爱卫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认真做好省、市、区及高校卫生检查的迎检工作。

四、科学划分校园卫生责任区,组织安排校内外各类爱国卫生、绿化等义务劳动活动。

五、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及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校内所有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  学校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卫生监督、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九条  在学校爱卫会的指导下,各院部单位成立爱卫会分会,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级爱卫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抓好本单位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校园环境卫生范围包括校内干道、人行道、运动场、绿地、空地、楼房及楼房内周围等所有公共场所,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乱贴乱画、每日清扫和全天保洁,使校园空气清新,环境干净、整洁、优美。

一、校内干道(含两侧各五米区域)的环境卫生、教师公寓区周边的环境卫生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部负责。

二、学生宿舍区(含各学生宿舍楼周边五米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教学办公区域(含各建筑物周边五米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学校后勤管理部负责。

三、其它建筑物(含建筑物周边五米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各建筑物的使用单位负责。

四、校园各卫生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由各责任单位负责。

五、充分发挥我校学生和大学生志愿者作用。由学校后勤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动员组织学生参与环境卫生工作,并将学生劳动情况客观及时纳入学生综合评定;由学校团委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长期系统性地开展“爱我山一大,携手美校园”活动。

第三章 校园绿化美化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绿化美化管理由学校后勤管理部负责。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部根据学校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植树、绿化美化校园环境的活动。对死树、枯树和栽植遗留的残土、树叶,要及时清理,保持花坛、草坪、绿地的美观清洁。

第十四条  因基建或维修等工程需要进行毁树、移树时,要严格履行报批制度。对未经批准毁树、移树的单位或个人,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区进行建筑、改建、维修等工程时,校方主管该项工程的单位责任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开工。

一、办理开工手续的程序:

1、到学校后勤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绿地抵押金。

2、到学校安全保卫部办理外来人员出入、暂住、安全、防火等审批手续。

二、对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绿地抵押金的单位和个人,学校除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外,还将对校方负责该项施工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缴纳的费用,作为防止发生破坏校园环境、损坏绿地或树木的抵押金。

四、抵押金的缴纳标准,参照工程项目工程款1%-2%的比例收取。收取的费用最少一千元,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五、对在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破坏校园环境、损坏绿地或树木等不文明行为的施工部门,将全额退还抵押金。

六、对发生破坏校园环境、损坏绿地或树木的施工部门,将从抵押金中扣除赔偿学校损失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不足部分从应支付的工程项目款中扣除),剩余部分退还给施工部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

一、不准在校园内挖窖、种菜,私搭乱建各类房屋棚厦。

二、不准在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区等周围及公用车棚内堆放各种杂物。

三、不准占用田径场、运动场、绿地、道路、建筑物周围及庭院摆放物品、堆放杂物或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经学校批准临时使用田径场、运动场、庭院或其它场地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使用场地的清洁卫生。

二、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四、按规定时间清除摆放的物品或杂物,并要做好现场的卫生保洁。

五、对公用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或按价赔偿。

六、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七、使用上述场地组织大型活动的单位需按照相关程序提前到安全保卫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水域是学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公共水域水质保障、水体保洁工作由学校后勤管理部负责。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公共水域进行养殖、捕捞、垂钓、游泳、洗刷等破环水体环境的行为。违者由后勤管理部进行查处。    

第四章 校园交通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交通规划、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由学校安全保卫部负责。

第二十条  所有出入校园车辆均需经学校安全保卫部办理车辆通行证或换发车辆临时通行证方可出入。

第二十一条  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可超过20公里,严禁各种车辆超速行驶。机动车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遵章行驶,文明驾车,注意避让行人,不准在校区内鸣喇叭。

第二十二条  车辆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门前、田径场内及主要道路严禁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二、机动车辆要按顺序依次排列,停放在停车场内。

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安全保卫部要做好对违章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的治理工作。杜绝校园内车辆非法营运。广大师生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走路,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停放车辆的好习惯,各院系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校园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在校园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学校批准,严禁无证经营与胡乱摆摊设点。学校出租房屋经营活动由学校职责部门负责管理,占道经营及在公共区域未经批准摆摊设点现象由学校安全保卫部负责清理。

第二十五条  服务业卫生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凡在校园内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包括直接管理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防止疾病的传播。

二、从业人员必须按行业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第六章 校园宣传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校园宣传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二十七条  校园宣传、广告行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校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设立宣传栏、阅报栏与公共揭示板。各单位、团体或个人的通知、通告、公告、海报、广告、启事等一律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挂放张贴在宣传栏、阅报栏橱窗内或公共揭示板上,同时保证内容健康,文字工整,字迹清晰,宣传结束后由张贴者负责按时清理,否则按照乱贴乱画行为处理。

二、 各单位、团体或个人在校园悬挂的宣传条幅,要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学生活动宣传条幅报学校学生工作部或学校团委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时间悬挂并按时清理,否则将按照乱贴乱画行为处理。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学校将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乱贴乱画的内容中包含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内容者,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其所在部门、院系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对于其他乱贴乱画者,由广告承载物所属管理部门负责,要求其清理干净,对不服从管理者由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用技术手段阻断其广告通讯工具,对情节恶劣者,提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3、对于实施或参与乱贴乱画的师生,由其所在部门或院系负责批评教育。

第七章 教学楼、办公楼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进出教学楼、办公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校人员应凭有效证件进入教学楼、办公楼,主动出示证件,服从门卫检查。外来人员一律到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不服从门卫检查者,禁止进入大楼,对不服从管理者、无理取闹者,移送安全保卫部处理。

二、携带物品离开教学楼、办公楼者,要由本单位领导开具持物签证方可离开,否则不予放行。

第二十九条  教学楼、办公楼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开、关门。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因公需要在教学楼、办公楼工作者,要由其所在单位同意,报经所在楼宇安保部门批准后,方可留在楼内(总值班人员除外)。

第三十条  为保持教学楼、办公楼楼内的良好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大声喧哗。

二、不准在楼梯、走廊内摆放物品、杂物或在楼内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性活动。

三、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碎纸、烟头、杂物等。

四、各办公室、教室的门签要保持完好无损,字体规范工整,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

五、教室内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会餐、举办各种典礼或租用给外单位用于办班等活动。

第八章 检查、评比及奖惩

第三十一条  学校爱卫会对全校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后勤管理部、长城路校区管委会牵头对校园绿化美化、工程施工、违规搭建、开垦土地等进行检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安全保卫部牵头对校园交通秩序、校园车辆停放、校园违规经营、教学办公楼宇管理等进行检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牵头对全校宣传栏、阅报栏及乱贴乱画现象进行检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中央、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抵触时,按中央、省、市、区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园环境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绿化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与爱卫会办公室,主管校园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工作,后勤管理部负责绿地的养护,维护工作和校园内卫生保洁工作,并对全院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二、全校师生员工均应积极参加校园绿化植树种花工作,积极参加美化校园活动,参加市组织的绿化植物劳动,力争完成年绿化植树3-6棵任务。

三、学校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资金中安排适当的绿化建设和维护经费。

四、绿化规划和建设

1、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市有关规划部门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临时用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3、按规划规定,学校绿化占地应在学校总面积的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应符合上级要求,为此,在学校建设中应充分留有绿化空间。

4、校园绿地应符合绿化规划要求,要有专门设计标准,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分期进行。主要景点的设计方案应经院有关部门论证,征求专家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6、校园绿化管理,执行部门应根据学校绿化规划和发展需要积极筹措苗木,发展养植,节余资金,力争花木自给。

五、养护与管理

1、校园各景点、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绿化保洁专业养护队伍为主,师生义务劳动为辅的养护管理办法,以增强全院人员的绿化美化意识。

2、各部门、单位应对本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自觉管理维护。绿化卫生责任单位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清除杂草、卫生保洁等维护活动。

3、各宿舍区的花草树木由工会家属委员会负责组织日常养护、大型修剪,施肥喷药有专职队伍进行。

4、学校根据绿地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绿化养护经费并按相应的等级标准进行检查。职能部门应按照绿地养护规范做好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修剪、除病虫害等维护工作。

5、校园绿化地严禁下列行为:

⑴、景点物上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⑵、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⑶、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⑷、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⑸、放牧、打鸟、捕猎;

⑹、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⑺、挖沙、取水、采石、取水;

⑻、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卫生设施等。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因建设需砍伐和移植的,胸径不足10厘米的树木由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批准,10厘米以上的分管院长批准。各类树木严禁砍伐和移植,确属移植的,需经市园林部门批准并取得合法手续。

7、因施工、交通事故等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所损物品加5倍赔偿经济损失。

六、奖励与惩罚

1、对在校园绿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荣誉或奖励:

⑴、超额完成义务植树并成绩显著的;

⑵、养护和维护绿化及绿化设施成绩突出的;

⑶、检举、制止、查处违犯绿化管理行为有重大贡献的;

⑷、在其它绿化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

2、对乱砍乱伐树木的给予警告、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处50元以上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3、对擅自移植树木的,处价值5倍以上罚款。

4、校园绿化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本办法由学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校园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单位庭院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形整齐美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4、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污物,垃圾,无杂藤攀缘树木,水面无漂浮物。

5、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6、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无死树、枯枝。

8、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9、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

10、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11、落实沿街绿化,养护管理达到相应等级质量标准。

二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树形整齐美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7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4、绿地内无杂草,无污物、垃圾,无杂藤攀缘树木,水面无漂浮物。

5、树木、花草无明显病虫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6、基本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8、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观赏整体效果好,保持两季有花。

9、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老树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

10、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11、落实沿街绿化,养护管理达到相应等级质量标准。

三级

1、树木生长势较好,根据植物生态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基本整齐。

2、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平整、合理,基本无死株,无严重缺档。

3、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无片状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

4、绿地内无较大杂草生长,基本无杂藤攀缘树木,无明显污物、垃圾和水面漂浮物。

5、树木、花草有轻微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基本无药害。

6、无严重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8、花坛有图案,有造型花大叶肥,有一定观赏效果,保持两季有花。

9、当年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达8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8%以上。

10、绿化设施无严重损坏。

11、落实沿街绿化,养护管理达到相应等级质量标准。

(二)单位庭院绿化养护管理作业要求

一级

1、修剪:落叶乔木二次以上,灌木四次以上,绿篱六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

3、浇水:乔木四次以上,灌木六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

4、施肥:观花乔木一次,其它乔木两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两次,草坪一次。

5、绿地中耕、除草五次以上。

6、抹芽:落叶树二次以上。

7、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及时采取防寒措施。

8、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

9、及时更换草花。

10、绿化设施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保持完好。

11、沿街绿化(门前三包)养护管理达到相应等级作业要求。

二级

1、修剪:落叶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一次以上,绿篱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

3、浇水:乔木三次以上,灌木四次以上,草坪八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

4、施肥:观花乔木一次。其它树木两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5、绿地中耕。除草六次以上。

6、抹芽:落叶树三次以上。

7、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及时采取

防寒措施。

8、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四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9、定时更换草花。

10、绿化设施每两年全面检修一次,保持完好。

11、沿街绿化(门前三包)养护管理达到相应等级作业要求。

三级

1、修剪:观花乔木、灌木各一次以上,其它乔、灌木两年一次,绿篱一次以上,草坪二次以上。

2、定期清理死树、枯枝。

3、浇水:乔木二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适当及时排水防涝。

4、施肥:观花乔木两年一次。其它树木四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5、绿地中耕。除草四次以上。

6、抹芽:主要落叶树二次以上。

其它落叶树一次以上。

7、根据植物生态习性,有一定防寒措施。

8、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三次以上。主要树木人工防治一次。

9、定时更换草花。

10、绿化设施每三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保持基本完好。

11、沿街绿化(门前三包)养护管理达到相应等级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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