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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车管理规定
日期: 2024-02-05   来源:    浏览量: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接送师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通勤车运行是为广大教职工、师生上下班、离校返校等活动的重要交通工具,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关系每个人的安全,因此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市有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结合我校(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车辆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对通勤车技术管理,确保运行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具体举措如下:

一、车辆选购及投入运营前的管理

严格按照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承运公司按照营运车辆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选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在购置新车前,即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便于日后的维修、保养。

二、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从车辆投入运营开始,系统的记录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配件更换情况,检测和使用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便于日常维修。

三、人员配备保障

公司安技部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两名,定期做好车辆安全应急设施与设备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组织车辆定期进行一级、二级维护,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四、相关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正确使用与维护车辆,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定期进行车辆检测与审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视情进行车辆故障修理,按规定报废,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通勤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通勤车规范化管理,确保为学校师生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服务,并为各项活动提供用车服务。特制定通勤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如下:

1、所有驾驶员驾龄在3年以上(以驾驶证初次发证日期为准),驾驶技术熟练。驾驶员证照齐全,且提供交管部门开具的3年无事故证明。

2、所有运行车辆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额:60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车)及附加险不计免赔条款;及交通责任强制保险。

3、通勤车必须按规定正点准时发车,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应安全、及时、准确的完成出车任务。

4、严格按照安全驾驶操作,随车带好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接打电话、闲谈、吸烟、吃零食,不准穿拖鞋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5、驾驶员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6、驾驶员要维护好车内秩序,车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果皮垃圾,对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当班驾驶员需加以劝阻。

7、车辆中途不得搭乘他人(非学校教职工、学生),不得随意停靠站点。

8、在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应对车辆安全状况和服务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车内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自觉爱护保养车辆,认真做好“二查”(出车前查、停车后查)、“四良”(转向、制动、灯光、喇叭)、“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9、每月对通勤车开展大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车辆卫生、安全锤、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冷暖空调等是否能正常使用,确保通勤车投入使用时干净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0、驾驶员每月至少对车座椅、窗帘等进行一次清洗,随时保持车内卫生清洁,无异味,行李箱内无杂物。车身外观整洁美观,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车锁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11、各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及时维修车辆,不得影响出车时间。对车辆维修保养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12、车辆中途发生故障,要及时汇报并更换应急车辆,以免耽误师生正常用车。

13、禁止将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带入车内,当班驾驶员有权制止。加强对灭火器具的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具随车走。

制定通勤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标准,加强对驾驶员及车辆的科学管理,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服务。在实际运行期间,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及时优化、调整通勤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不断提高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水平,提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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