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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修缮管理办法
日期: 2024-02-05   来源:    浏览量:


工程中心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校(院)大、中型维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校(院)大、中型维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库,负责项目的评估审查、论证立项。

2、严格执行校(院)大、中型维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管理制度,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审核工程项目的计划、方案、预算、结算,严格落实工程预、决算审批手续。

4、负责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协同监理单位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负责工程参建方的协调沟通。

5、负责工程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基础设施修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修缮项目审批手续和质量管控办法,杜绝浪费和随意性,合理使用、降低维修经费,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据学校《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建设、修缮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础设施修缮工程,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预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等进行的水电暖维修安装、装饰装修、土建改造、消防管道维修等修缮类工程。

第三条 后勤管理部是学校修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基础设施修缮工程进行管理,并接受审计部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第二章 修缮工程的内容

第四条 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的分类:

小型修缮工程,该类修缮工程量多面广、零星分散,且突发性强,时间要求紧迫,项目技术简单,用工量较少,修复费用较小。

中型修缮工程,该类修缮工程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进行局部维修,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并保持原基础设施的规模与结构的修缮工程。

大型修缮工程,该类修缮工程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和房屋设备,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20%以上的修缮工程。

应急抢修工程,该类修缮工程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如不及时维修将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使用,如管道爆管、电力设施紧急故障等。

第五条  小型修缮工程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书面报告,经后勤管理部审批后,安排学校抢修及小型维修项目入库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入库单位”)实施。

第六条 应急抢修工程可以由后勤管理部直接安排维修入库单位实施,同时向学校领导进行汇报,并依据项目性质进行相关手续的报审。

第七条 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工作人员在实地查看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维修意见,对于已列入学校预算的项目,所需修缮费用较小的(在2万元以内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部审批,安排维修入库单位实施,依据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所需修缮费用较大的〔在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修缮工程项目,报分管校(院)领导审批,由后勤管理部安排维修入库单位实施,依据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所需修缮费用很大的〔5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报分管校(院)领导审批后立项实施。

未列入学校预算的项目,应视其重要程度确定是否进行立项审批。

第三章 修缮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第八条 大中型修缮工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要求组建修缮工程项目库,修缮工程项目库由具体修缮项目组成,包括名称、金额、立项依据、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和评审、专家论证、调研以及维修内容和实施绩效等要素。

第九条 大中型修缮工程必须经过方案论证、立项审批、招标采购、签订合同、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否则学校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修缮工程费用,并追究使用(管理)单位(部门)及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抢修工程项目,后勤管理部可进行相应应急处置,但需进行相关手续的报审。

修缮工程立项应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批,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理由,项目概算,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的周期,预计项目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实施措施及其它特殊要求等。

第四章 修缮项目的招、投标

修缮工程经立项、审批后,方可进入项目招投标阶段。

第十条 修缮工程的招标采购方式由学校招标办采购办公室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部依据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配合招标办采购办公室进行修缮工程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五章 修缮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部负责对修缮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管理,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修缮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为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合理掌控工程进度,修缮工程实行监理管控制度,后勤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后勤管理部与招标采购办公室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材料、标准和期限。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必须经监理及其他现场监督检查人员验收许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及造价控制

1、项目变更由施工单位或使用部门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核,由设计单位现场确定,经学校后勤管理部、审计部、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审后,将变更情况报校(院)领导审批。

2、修缮工程变更项目的造价审核

1)变更项目在合同中已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其造价原则上按合同约定处理,并报审计部审批;

2)变更项目在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价格,由审计部、招标办、后勤管理部签审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

第十五条  修缮工程材料一般情况下经发包方认可后由修缮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后勤管理部及监理单位负责对材料进场验收及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合同中规定由学校采购或由学校确认其价格的材料或设备,应以招标采购办公室、后勤管理部为主,会同审计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小组,并按有关招投标制度规定实行市场考察或公开、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 修缮工程承包单位实行招投标准入制度,后勤管理部配合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对其资质、信誉、人员进行审核;修缮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向后勤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提供修缮工程项目登记表;修缮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工程水、电费及校舍租赁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 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后勤管理部收到修缮工程承包单位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督促修缮工程承包单位对修缮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修缮工程结算方式

修缮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所有修缮工程均需进行结算审计,按审计报告审定费进行修缮工程款结算。

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包单位应及时将修缮工程有关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签证单、变更项目清单、项目结算书等报送后勤管理部。经审核确认资料齐全,进行初步审核,并责成修缮工程承包单位对初审问题进行改正。

第二十条  修缮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结算书经审查确认后,正式报送审计部进行修缮工程审计,并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

1、招投标文件及附件;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结算书(含电子版);

6、工程量计算书;

7、施工图纸;

8、竣工图纸(含电子版);

9、施工图会审记录;

10、设计变更单;

11、现场签证单(顺序编号);

12、材料价格审批单;

13、甲供材与设备的结算清单;

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建设单位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及清单等。

第二十一条  审计过程中,后勤管理部应负责配合、解释并介绍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情况,向审计部、审计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审计依据。

第二十二条  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后勤管理部应将各类技术资料存档,形成校(院)的历史档案资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根据情节及后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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