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日期: 2024-02-05   来源:    浏览量: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院)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及小型改造工程管理,提升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及小型改造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纳入年度维修预算,经校(院)办公会审批同意,由后勤管理部归口管理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指列入学校年度零星维修经费开支的维修项目。工程范围是校(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建筑房屋的维修改造,校内供水、供电、供暖、制冷、排污、道路等维修改造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零星维修管理部门是指后勤管理部维修服务中心。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实施原则:以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为中心、以保障师生安全为前提,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六条维修服务中心管理职责: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编制维修工程量预算、安排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及小型改造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报审等。

第二章 零星维修项目申报

第七条单项维修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小型改造,由各学院、部门填报临时零星维修申报表(见校园网后勤管理部网站下载专区),经后勤管理部领导审批后予以安排。

第八条单项维修预算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维修、改造,由各学院、部门填报临时零星维修申报表,经申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送维修管理部门,维修管理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及预算后,报维修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单项维修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列入专项维修改造计划。

第十条由物业托管的校内公共建筑按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修、维护,合同范围以外的维修、维护申报,按照上述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需紧急抢修的项目,维修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批准。必要时经校领导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紧急抢修结束后,在一周时间内补办相关申报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时间顺延。

第三章 施工单位遴选与管理

第十二条按校区地域和专业,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遴选土建、给排水、暖通、装饰、防水等专业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单项维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原则上按校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相关专业的维修任务。

第十四条单项维修预算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经后勤管理部门通过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五条单项维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相关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六条对遴选准入的施工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专业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佳的施工单位应停止继续安排维修工作,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今后不得参与学校维修工作。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接到维修任务后须尽快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日常维修一般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突发事件立即响应。零星、小型维修改造一般应在12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按合同约定详细说明维修内容、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及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扬尘治理、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学校施工管理人员会同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尤其对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中间环接验收、签证,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采购过程的管理,施工材料采购前,施工单位应将材料样品报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经核准后采购,学校施工管理人员应做好材料样品留存、记录及材料进场查验工作。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第二十一条所有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竣工结束后,由维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审计、使用方等部门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参加验收人员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第二十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维修管理部门应将维修、改造图纸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归档。对特别重要的,如供水管网、雨污排水管道、地下供电管线改造等隐蔽设施,维修、改造时的走向图纸等按要求存档以备后查。

第六章 工程结算审核与质保

第二十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交至维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维修管理部门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长期拖延(指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工程结算,根据情况维修管理部门有权不再审核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经常或多次拖延特别严重的,根据情况维修管理部门有权报告校招标领导小组取消该施工单位在校从事维修的资格。

第二十维修管理部门接到施工方送审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审计部审核。

第二十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维修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由学校计划财务部按规定结算付款。

第二十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及小型改造项目,由维修管理部门审核后(需附工程量核算书、维修工程任务单、工程竣工验收表等资料),报审计部审计定案。。

第二十零星维修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在保修期内无条件维修。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医学科学学院)后勤管理部
地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医学科学学院)后勤管理部
邮编:2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