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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管理制度
日期: 2024-02-05   来源:    浏览量: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及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鲁教体字2019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健康中国战略,遵循依法治理、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精细管理的总体原则,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机制,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原材料采购和加工经营行为,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风险。

(三)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不断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广大师生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

()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饮食服务中心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管理与安全检查,落实关键环节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政策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向师生及时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原材料价格等信息。推行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原材料采购及食品贮存、加工制作、分餐或售卖、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和食品安全培训、安全自查等信息。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堂公共卫生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任务分工和重点举措,针对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等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

(四)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市场。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和便民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堂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量化考核,对师生满意度低、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将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五)建立完善的食堂饭菜价格形成机制。学校成立由师生代表参与组成的食堂饭菜价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发挥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和饭菜价格的监督、审核。学生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以科学营养配餐为原则,规范引进特色窗口,统一管理。食堂高、中、低价位的菜品合理搭配,低价菜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细化工作目标,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障食堂规范管理、健康运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在食堂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原材料供应商引入、加工操作规范上要科学规划、规范选择。加强食堂管理队伍建设、从业人员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技术及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餐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作用,随即抽查食堂运行状况、调研师生就餐满意度,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方式,对食堂进行量化监督考核。

(四)强化考核与责任追究。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食堂管理和经营者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五)本规定由后勤管理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及时、准确、高效地处置,把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食物中毒事故紧急救治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导

2.学校成立食物中毒紧急救治指挥部

挥:校(院)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员:党委办公室、校区管委会、校团委、学工、研究生安全保卫部、后勤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校医院院长、幼儿园园长

二、对策措施

1.实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如短期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应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医护人员接报后开展紧急救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科学处置,同时向后勤管理部主要领导汇报,后勤管理部再向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后勤管理、饮食中心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

2.症状轻微的食物中毒人员,学校医护人员就地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并做好病状记录,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症状严重的食物中毒人员,应按照就近抢救的原则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校长办公室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将病人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20救护车。

3.事件发生后,后勤管理及饮食服务中心积极协助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

4.安全保卫部立即派人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相关从业人员的平时表现、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供货渠道进行缜密的排查。

5.对不能排除因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后勤管理部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对涉及的餐饮网点应立即停伙,认真查找引发中毒的原因,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查清责任人,分清事故性质,整改餐饮网点的管理。

6.患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应全力配合救治工作,派专人负责协调、调度和陪护,做好被救治中毒人员的慰问和思想疏导、稳定工作,全力化解矛盾,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不安定、不和谐事件。

三、善后工作

1.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大小,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等处理措施。对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加强管理、落实整改,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和校(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

3、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必须再次洗手。

4、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及时到校医院就医。

5、不定期检查供货食品合格证,确保食品质量。

6、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加强对留样食品的监督、管理、检查,确保食品按照规定进行留样保存。

7、加强对从业健康证的检查,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确保食堂员工身体健康,符合卫生要求。

8、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定期对食堂员工进行相关教育培训。

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校(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韩金祥任总指挥,彭春雷、姚庆强任副总指挥,负责总体协调、组织和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小组。

通讯联络组,主校区、历下校区朱波负责,长城路校区、天外村校区高翔负责。负责及时联络相,并向指挥部汇报事态发展情况。

医疗救护组,张萍、张仕岭负责。负责对中毒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配合专业医务人员救治中毒人员,如遇病情严重或人数众多请求医疗支援。

警戒保卫组,高玮、杜江山负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等待有关部门人员到场。

后勤保障组,张再高、刘林负责。负责保存好可疑食物及器具以便检验,联系食堂负责人配合调查。

三、应急程序

1、及时救治病人

发现学生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送到校医院予以治疗并通知学生的辅导员。校医院及时向通讯联络组报告,如果病情严重或人数众多(三人及以上),及时请求医疗救援。

2、紧急报告情况

通讯联络组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点、人数及主要临床表现等。若怀疑投毒则要向公安部门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警戒保卫组迅速封锁现场,后勤保障组负责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保存盛装可疑食物的容器、工具、用具;校医院负责保留患者粪便、呕吐物。

4、协助开展调查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负责人与患者,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中毒的主要特点,以及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CDC做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并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可能造成中毒的食物。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原因,方可对引起中毒的食物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消毒。  

联系方式:

通讯联络组:朱  13608938063  高  翔13953185376

医疗救护组:张  13953810186

警戒保卫组:高  13805386211 杜江山

后勤保障组:张再高15665873968 刘  林13953827366

食堂管理员:解  15153121975 郭玉江15662058188

食堂经理:  张光青17705311107 时吉科13053758180


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后勤管理部

                             2020年09月07日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食堂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堂经营行为,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膳食服务与生活保障,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堂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后勤发 【2020】1号)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堂监督管理坚持统筹管理,分校区、分类型考核的原则,重点加强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就餐环境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健全我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制止餐饮浪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校食堂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食堂经营者),由学校后勤管理部及饮食服务中心代表学校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堂经营者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 学校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泰安校区管委会、计划财务部、学生工作部、工会、安全保卫部、后勤管理部、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伙食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组长由后勤部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饮食服务中心,由其负责日常管理、考核、投诉处理、考核结果的汇总等。

第五条 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长:朱  

副组长:张再高、杨绍山

成员:郭玉江、赵钰、刘波、杨大刚、彭磊、解军、潘教良、张萍。

第六条 食堂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的各类内控制度、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培训机制等。

第七条 食堂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后勤发【2020】1号)的要求,特别在食堂饭菜价格形成机制,餐饮节约管理、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管理联动、农校对接和农产品联合采购等方面。

第八条 食堂经营者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2020】17号),做到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全覆盖。

第九条 食堂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如新上项目、更换经营品种、添置用电设备、改变和增设用电线路、餐厅装修改造等。

第十条 食堂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院)字【2020】65号)规定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设备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对于食品加工、储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做到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及冷冻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校验等。

第十一条 食堂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杜绝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禁止出现用电、用天然气等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退出管理机制与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考核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量化考核,对年度量化考核不合格且排名末位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食堂经营者,学校终止其经营行为;对经营中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三次的,学校有权终止其经营行为;对于年度考核末位者,学校视其经营状况决定予以清退;发生两次轻微消防安全事故要坚决予以清退,食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考核项目和扣分标准以《食堂经营服务考核细则》为依据,通过现场巡查、查看台账资料、核实年度营业收入等形式进行。一般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查处的问题隐患和不合标准的事项,现场扣分,检查人和食堂经营者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检查方式分为日常监督检查、饮食服务中心周检查、考核小组月检查,考核分数每月、每学期计算一次,年度汇总,认定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计算公式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分值满分100(两学期考核平均分计算,有责扣分和加分累计计算),学期考核分值满分100(根据三种检查平均分乘以不同权重计算得出),饮食服务中心周检查分值100,考核小组月检查分值100,日常不定期监督检查分值100,营业收入最高者为10分(其他营业收入与其比值后乘以10分),有责扣分和加分不列入平均分中,年度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分数由两学期考核平均分得出,学期考核分数=饮食服务中心周检查考核平均分*50%+考核小组月检查平均分*20%+日常不定期监督检查平均分*20%+营业收入分数(满分10分)-有责扣分+加分。

第十七条 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平均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月考核不合格(低于80分,大于70分)给予警告处分,低于或等于70分后勤管理部给予经营服务者严重警告,两次警告升级为严重警告,年度内累计三次严重警告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排名末位者,学校要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有责扣分:学校主管部门接到有责投诉,每件根据严重与否扣1-2分,并给予每次警告处分;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现场查出关键食品安全问题(腐败变质、生熟不分、卫生脏乱差等)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开具罚单、三无产品、超出保质期、约谈等)扣3-4分,每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管理不善形成舆情的视情况扣3-4分,每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校对食堂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调查,排名末位者,扣3-4分。

第十九条 加分项目:获得各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各级部门表彰(如市食品量化考核A级、市、区食品卫生先进单位等)并形成文件的,加1-3分(市级以上3分,市、区级2分,校内1分);学校对食堂满意度调查排名前2位,满意度不低于90分(含90分)加1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师生共建活动,表现优异获得相应奖项加1分。

第二十条 经济处罚:考核受到两次警告处分转为一次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两次上调伙食统筹基金比例5‰;售卖饭菜通过现金、私人微信和支付宝等形式收取费用,上调伙食统筹基金比例5‰。调整比例自决定日生效,执行期为1年,经营期不足一年的执行到合同结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随着情况的变化增减条款,解释权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后勤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071日起执行。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食堂经营服务量化考核细则


为加强食堂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食堂管理效能,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和营养健康保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和消防安全,特制定本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学校食堂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食堂经营者)。

二、考核频率和周期:每自然月考核一次,每学期汇总一次,每年度总结一次。检查方式分为日常监督检查、饮食服务中心周检查、考核小组月检查;考核自食堂经营服务协议签订日起,至协议期满止。

三、考核计分:考核对照扣分项目、有责扣分、加分项目扣减及增加相应分值,有责扣分和加分在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中累积计算。

扣分项目

一、食品安全部分

1、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过期、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或证件过期,分值2分。

2、发现违规加工制作、销售冷菜、韭菜、芸豆等,分值1分。

3、食品添加剂未按“五专”管理、未按添加剂使用量加工食品,分值1分。

4、食品未索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的检测合格证;肉类禽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蔬菜的农药残留合格证)或证照不齐或证照不符的、私自采购原料、与供应商勾结私开、增开发票、做假账,分值5分。

5、冰箱存放不规范(外包装、禽类与水产品肉类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每餐食品未留样、留样少于125克,分值2分。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食物中毒、消防等安全事故),分值25分。

二、餐饮卫生部分

1、餐饮具未按照流程清洗消毒和登记记录,分值2分。

2、食品容器、用具未实行色标管理,原材料叠放或未离地、离墙存放,食品及原材料使用非食品用盛器盛装,分值2分。

3、投诉举报或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饭菜中有异物,分值2分。

4、防蝇、防尘、防鼠、紫外线消毒灯设施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分值1分。

5、操作完成未做到工完场清,设备设施物品摆放不整齐,墙面、顶部、灯具、开关电扇、货架存在卫生死角,存放私人物品等,分值2分。

6、食堂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墙体和玻璃张贴宣传广告,分值1分。

三、工作人员规范部分

1、工作时间内着装不规范整洁,未按规定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不佩戴首饰、不随地吐痰、不吸烟),分值2分。

2、未按规范佩戴口罩、二次更衣、挂牌(工号)上岗,分值1分。

3、办公室不整洁、宿舍脏乱差、厕所不洁净有异味,分值2分。

4、工作人员不服从学校管理,不遵守校内规章制度,分值10分。

四、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部分

1、非食堂相关人员进入后厨,分值2分。

2、未按规定使用操作水、电、气、蒸汽、设备,电炸锅无人值守,分值3分。

3、私拉乱接、私拆电源控制开关,违规使用明令禁止电器,分值10分。

五、管理服务部分

1、未严格落实食堂饭菜价格形成机制(食堂高、中、低价位的菜品搭配合理,低价菜(2元以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未形成餐饮节约管理长效机制,食品原材料私自购买未按学校要求在统一平台集中采购,分值3分。

2、未落实报备制度,如更换新增风味品种、添置电气设备、新增用电线路、装修装饰,分值5分。

4、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食堂的各类内控制度,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培训机制,分值1分。

5、食堂经营者不配合监督管理,阻碍考核人员检查的,分值5分。

6、检查中提出的整改不执行或主观故意拖延、未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整改到位,分值5分。

7、经营档口在区域外加工(摘、洗、切配、制作等),私接公共区域水、电,在餐厅洗手池洗刷食材、用具、倾倒废水,分值10分。

8、未遵守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办法,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致使国有资产的损坏或流失,分值10分。

六、有责扣分

学校主管部门接到有责投诉每件根据严重与否扣1-2分,并给予每次警告处分;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现场查出关键食品安全问题(腐败变质、生熟不分、卫生脏乱差等)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开具罚单、三无产品、超出保质期、约谈等)扣3-4分,每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管理不善形成舆情的视情况扣3-4分,每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校对食堂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调查,排名末位者,扣3-4分。

七、加分项目

获得各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各级部门表彰(如市食品量化考核A级、市、区食品卫生先进单位等)并形成文件的,加1-3分(市级以上3分,市、区级2分,校内1分);学校对食堂满意度调查排名前2位,满意度不低于90分(含90分)加1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师生共建活动,表现优异获得相应奖项加1分。


诺如病毒防控方案


秋季诺如病毒高发,为防止诺如病毒感染,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防控方案如下:

1、加强晨检。全面排查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对有腹泻症状的从业人员和同住人,要求及时上报、立刻离岗停止工作并去医院就医,待其恢复健康后方可返岗工作。各食堂及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校医院《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诺如病毒防控工作。

2、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对原材料和炊事用具要严格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严禁生熟混放混用,严禁隔夜饭菜再加工出售,严格中心温度管理,每道菜必须测量中心温度并做好记录,严格留样管理,所有菜品都要按规定留样并做好记录。

3、加强清洁消毒工作。对食堂场所及餐桌椅的消毒和炊事用具及餐具的消毒,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间洗手池备足肥皂和洗手液,每个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用流水洗手20秒以上,确保清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后,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佩戴口罩及手套。食堂内开窗通风,保持清洁。

4、加强原材料管理。严禁私自采购原材料,原材料严格按照加工要求进行加工,加强对肉夹馍、汉堡等食物中蔬菜的检查力度,杜绝使用未洗净的蔬菜。

5、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题教育。确保每个从业人员都了解诺如病毒的危害性,掌握防控诺如病毒的基本常识和知识,主动配合学校诺如病毒防控工作。各食堂要做好诺如病毒防控教育的记录。

6、加强对诺如病毒防控的力度。设专人负责诺如病毒防控相关事项,每日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卫生情况、炊事用具及餐具和就餐场所的洗消情况、原材料采购及切配、清洁情况进行检查及记录。

7、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疑似诺如病毒的情况,各食堂须第一时间向后勤管理部饮食中心汇报并在后勤管理部和校医院的指导下做好救治工作,不得谎报瞒报、不得隐藏破坏证据。

   附:诺如病毒防控日常检查表



诺如病毒防控日常检查表

餐厅:                           时间:


检查项目

存在的问题

从业人员

1、腹泻人员排查


2、个人卫生检查


3、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


场所

1、餐厅通风及卫生


2、地面消毒及桌面消毒情况


3、餐具及炊事用具消毒情况


4、洗手液、肥皂、干手纸是否充足


原材料及加工

1、严禁私自采购原材料


2、按规范储存及加工


3、肉夹馍、汉堡等食物的专门检查


4、炊事用具及原材料储存的生熟分开


5、中心温度测量及记录


6、留样及留样记录


检查人签字: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凡在本食堂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清洁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三、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四、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有以下症状的,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如: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出。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八、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九、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十一、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三、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原材料验收制度


1、验收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原料处理等记录。

2、检查所购原料有无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3、利用感觉鉴定办法(嗅觉检验、视觉检验、触觉检验),对原料的品质、纯度和成熟度、新鲜度、清洁卫生等进行感官鉴定确定原料的等级(优、良、差)。

4、对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原料不签收(退货处理)。

5、验收后认真填写(《伙食材料验收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的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2、使用食品添加剂应严格遵守法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允许使用量。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

4、标签(含说明书)样稿应使用简体中文字和法定计量单位,并标明下列内容:

1)“食品添加剂”字样;

2)产品名称;

3)规格、数量;

4)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5)主要成分;

6)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7)使用方法;

8)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9)需要标明的警示性标示,包括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

10)生产单位及其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11)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标明生产国和企业名称,经销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5、严禁购买标识不全的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各类食品入库应验收、登记。在进库前须经过严格检查,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及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食品,不准入库。

2、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和其他杂物,严禁堆放农药、化肥、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3、要按照食品的品种和批号分类分架存放,贮存的食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卡片),排列整齐,原料与成品(半成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干燥食品与含水分高的食品、特殊气味的食品与易吸收气味的食品、散装食品与定型包装食品等应分别贮存,防止混杂,避免相互串味和交叉污染。

4、各类食品的存放要有适当的间隔距离,与屋顶保持一定的距离,隔墙离地。一般要求食品离地应不小于20cm,与墙壁的距离以30cm为宜。

5、对散装的食品,特别是液态的食品,必须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密封的容器贮存。



烹饪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在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待凉后再冷藏。供随时食用的食物(如自助餐),有保温设施,其温度在60℃以上。

4、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碗盆,滴在碗边上汤汁用消毒布擦。

6、工作结束后,所用的调(佐)料加盖,公用具、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7、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清理室内环境卫生,灶台上下、地面及操作台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保持操作间洁净卫生。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面食所用原料,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等原料没有生虫,无霉变、异味和污秽不洁。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2、糕点应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和带馅的糕点应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含淀粉类食品及其他剩余原料应摊开在阴凉通风处保存。

3、加工直接入口的面点应在专用室内进行。室内应装有空调、紫外线灯、冷藏柜、洗手和消毒池。所用用具、工作台、容器应专用。使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食品盖、被专用且洁净,里外面有标志。成品冷藏保存。

4、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配餐管理制度

配餐销售人员应熟知食品卫生法规、要求,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知识,不断增强食品卫生法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配餐应在专间进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带口罩。

2、售饭台清洁干净、无油垢和积灰。使用的专用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定位放置。盛饭菜的容器要摆放整齐,售饭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传递食品、刷卡消费,严禁收取现金。

3、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食品,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不得供应,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和同类食品,并做出相应处理。

4、禁止销售或提供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微生物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食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造成污染的食品,掺假掺杂、伪劣及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操作时应避免食品污染。

6、售饭台用餐后用热碱水或清洁净擦洗,消除饭渣和油垢,及时清理地面垃圾和污物,但食品摆台后,不得清扫地面。

7、餐厅内公用餐具,酒具和直接接触食品的用具要消毒后使用,保持用具无指印、无水渍。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2、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的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洗碗池卫生清洁,下水道通畅,公用餐具每餐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剩菜桶每餐一清除。

6、定期灭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7、餐厅周围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做到无废纸杂物,无杂草乱叶。

8、餐厅门口附近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9、每周六卫生大清扫,确保卫生达标。


餐具、用具洗刷消毒管理制度

1设置独立的餐具洗刷消毒间,配备专用洗刷、消毒、保洁设备。固定专人进行洗刷消毒。

2、洗刷消毒员严格按照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操作。物理消毒:一洗除残渣(炊竹刷净或水冲净)→二刷去油污(餐洗净或碱水)→三冲餐洗净或碱水→四消毒(热水)→五保洁的步骤进行。

3、每餐收回的餐具、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消毒餐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饮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容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 并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清洗餐饮具的水池内清洗食品原料、洗衣等,更不能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洗刷消毒设备、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死角,保持洁净。

9、抹布和加工过程用的毛巾清洗、消毒应经常进行,其过程是:

用加洗涤剂的热水洗净→反复的涮洗→煮沸消毒30分钟→热风机干燥(或太阳干燥)。

10、刀具、菜墩、等用具消毒应经常进行,其过程是:清除表面油污、杂物→用有效氯消毒液消毒或用沸水浸烫5分钟以上→晾放干燥→定位保洁存放。


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食堂监督管理人员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好的予以表彰。

2、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3次,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做好检查记录,并做好签字手续。每学期、学年汇总做为评价优秀餐厅(奖惩)的依据。

3、餐厅经理负责检查本餐厅制度落实情况,经常对班组长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章现象。

4、厨师长及岗位负责人时刻检查岗位人员操作程序,及时纠正违章操作,逐步规范工作人员卫生习惯。

5、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同类问题两次不整改者,要实行经济处罚措施,经济处罚无效者,调离本岗位。



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用电

1、使用电器设备前要先检查设备接线电路是否正确,安全接地是否良好、可靠,开关、按钮是否灵活,检查无异常情况下,方可逐级送电。送电先点动开关,设备无异常情况可投入运行,若设备声音异常或设备不运转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设备运转后应检查电器、开关,无异常现象(冒火、冒烟、有异味)后,设备可投入正常运行。

2、设备运行时,一定要穿好劳动保护用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时刻监护设备运行状况,有急事可委托他人监护,不准擅离职守。不可随意触摸电器,更不能用湿手、脏手触摸电器及开关。保护好电器设备安全护罩,运行时严禁用水冲刷设备。

3、设备用完后,逐级切断电源,确认上级电源切断后方可清理设备,不准清理电器设备。电器设备清理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悬挂维修警示牌或安排监护人,警示牌或监护人未撤除前严禁送电使用设备。

5、电器维修工要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开关、接地线、电器设备安全护罩等情况,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排除。

二、安全使用蒸汽

1、开启蒸汽阀门前,检查供汽管线、设备是否完好,输水器是否畅通,无问题时缓缓打开供汽阀,待冷凝水排净时,控制蒸汽压力小于等于设备的工作压力,待压力稳定后进入生产状态。

2、严禁带压维修蒸汽管线、设备、阀门,卸压后由专业人员维修。

3、蒸汽安全阀要定时效验和定时排放,保持安全阀的灵敏性。

三、安全使用天然气

1、正确使用天然气,送天然气之前应打开通风设备,然后打开天然气总阀门,灶间无天然气味时可操作炉灶起火,炉灶用毕后应关闭灶阀,下班时应关闭天然气总阀。

2、严禁灶间吸烟和非专业人员改造管道,不准燃气管道上强拉乱扯线路和铁丝。

四、规范使用机械设备

 1、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程序操作设备,操作前一定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设备启动前一定要检查设备状况,了解上班设备使用的情况,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启动设备。

3、严禁设备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运转中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必须由设备维修人员启动设备。

4、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加注润滑油、脂,定期检查传动部件和运转部件。设备用完后要清理干净工料遗留物,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5、各种炊事机械设备要设专人负责,专人使用,与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动用。



保卫消防制度

所有从业人员都要树立对国家和集体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警惕性和责任感,做好安全保卫消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1、正确使用燃油、燃气等炊事用具,各种设备在使用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盗知识的培训,提高意识。正确使用消防设施,灭火器、灭火毯、天然气泄漏报警器、油烟罩紧急制动装置。保护好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乱挪动灭火器,定点存放。

3、做好防盗工作。下班时要检查关好窗、锁好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并设专人锁门、专人开门。

4、做好防投毒工作。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加工间,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库房、成品间、半成品间库房要由专人管理,随时开关门,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

5、发现门窗、原材料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餐厅负责人或中心领导,维护好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案。

6、每一个工作人员在工作和业余时间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设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二、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五、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电话、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八、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本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服务工作。

二、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二、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详细记录食品到货信息。食品到货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食品按照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到货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五、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七、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八、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九、每天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十、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十一、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加强本食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本食堂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本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负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对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七、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八、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九、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本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建立记录登记本)。使食品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落实各类卫生管理制度;

十、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档案,收集保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制度、食品卫生宣传材料、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意见书等

十一、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二、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十三、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类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及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存储间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二、设施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用具的消毒应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用具的消毒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4.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5.配备的冷藏、冷冻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程序

1、受理登记。认真登记消费者投诉,并填写电子版或纸质版《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回应处理。对于消费者的诉求,第一时间回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承诺提出处理意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或进行调解。和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申诉。

3、审核执行。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和解协议的,报送本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审核,审核批准后督促相关方面及时履行。

4、调查反馈。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当即难以答复和处理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答复时间,研究处理意见后及时反馈。

5、录入归档。消费投诉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填写《登记表》,将相关资料按照时间顺序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6、信息公示。受理单位可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示有关投诉信息。



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

2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规章。

3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4定期分析消费者诉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自律。

5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协助有关部门对区域内消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及处理。

7参与消费体察、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社会监督。

8完成市场监管等部门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制度

明确受理、处理、审核、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二、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分析制度

按照要求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投诉处理情况、意见建议以及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等。定期对受理和处理的消费者咨询、投诉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了解掌握消费者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

三、建立健全管理和责任制度

根据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进一步健全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工作考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规范

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对消费者负责,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品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三、坚持优质服务,以消费者满意为宗旨,耐心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意见,认真处理消费纠纷,对于简易的申诉件做到当场解决;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告知原因及解决措施。

四、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消费者申诉台账记录,对于自行和解的申诉件,完整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和解不成的申诉件,以及各类重要件及时向工商12315报告。

五、积极协助和指导本站(点)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落实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责任制。

六、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七、认真做好每季度报表填报工作,并做到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采购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堂各区域责任人每日对本区域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二、仓库管理员每日对三证索取查验、原料贮存及保质期、仓库防鼠、防虫、防潮、防火等进行检查。

三、粗加工、切配人员每日对加工原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及禁用的原料不得使用。

四、烹制、面食制作人员每日对加工前原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及禁用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使用,慎用食品必须保证符合加工要求,热处理食品保证烧熟煮透,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且限量使用。

五、洗消、前厅人员确保餐具每餐按规定消毒,保洁措施到位。

六、食堂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对各区域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大区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记录,要求责任人整改并对责任人考核到位,同时跟踪整改效果。

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结合上级精神,到学校指定的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实行定点采购,由供应商配送,采购及验收员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采购使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物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八、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食堂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后勤主管部门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学校食堂如有下列不合格食品将退出销售地点:
    一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二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四是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五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六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七是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八是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
   九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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