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离休职工报销2017年第四季和2018年第一季度门诊医药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医办字【2004】20号文和泰医总字【2008】8号文有关规定,经财务处、校医院协商定于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0:00为离休职工报销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门诊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报销范围为离休职工门诊医药费。
二、报销人员需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机打发票进行报销,并注明日期、盖有医药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在校医院购药者,请到校医院开具正规打印发票。
四、报销地点:天外村校区校医院门诊部 咨询电话:6222120
泰山医学院校医院
2018年3月6日